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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财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解法”多元修复护“青绿”

发布日期: 2024-12-25   16:40   字号:[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保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为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溧阳市财政拨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90万元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以及绿色便民充电桩项目,助力全市走好绿色发展之路。

   溧阳市不断探索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形式,以案件为抓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将赔偿与清洁生产、志愿服务等多元形式相结合,让企业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参与到生态修复行列。溧阳市天目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于一体,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助推科普宣传的目标,让生态环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溧阳市水西村便民充电桩修复基地,结合新四军江南指挥中心和新农村建设等元素,打造“党建红引领生态绿”的实践基地,传承红色基因与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相结合。两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工作落地见效。

   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不仅要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还要有“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下一步,市财政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机制,保证生态损害赔偿相关资金用得其所、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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