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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1080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林业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2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30号)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收入分别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别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和“211节能环保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森林防火支出按重点区域进行分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按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等因素进行分配;互花米草支出按任务量进行分配;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支出按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的入库项目顺序确定;林木良种培育支出按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国有苗木企业苗木生产能力等因素进行分配;全国生态综合监测由省级统一牵头,委托拥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具体承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按保护区个数和任务量进行分配;湿地保护修复按我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数量及建设任务进行分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按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的入库项目和支持重点进行分配。
二、相关管理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县(市)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将资金和相应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按林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需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简要实施方案)的,应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编制,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项目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根据国家林草局和财政部要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将进行部分扣减,请有关地区、部门予以配合。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 金分配表
3.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明细表
4-1.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木良种 项目明细表(国家级种苗基地)
4-2.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木良种 项目明细表(良种定向供应)
5.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总表
6.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总表
7.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
8.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
9.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年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