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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财政:三举措推行政府采购专员制度

发布日期: 2024-12-31   08:52   字号:[ ]


今年,泰兴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泰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通知》,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深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为打造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夯实基础。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采购权责清单化。实施采购专员制度管理,重在明确权责。《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规定了政府采购专员的三大条选任条件,明确了专员作为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应当严格履行的六大工作职责,实现了政府采购专员的权责清单化,使政府采购专员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完善组织机制,管理模式一体化。对政府采购专员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完善专员档案卡,业务交流实现由“一对多”到“一对一”的转变,破除沟通障碍,降低沟通成本。有效改变了单位采购管理人员不定、分工不细、业务不熟等现状,实现“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保障了政府采购队伍的联动性和专业性。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培训体系多元化。集思广益,融合日常业务咨询、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投诉事项处理中的常见问题和风险事项,面向采购专员提供采购预算编制培训、采购平台操作培训、采购业务能力培训共3场,累计500余人次参加,全力提升采购专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为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政府采购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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