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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1201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2024年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奖补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奖补办法》(苏财资环〔2023〕33号),经研究,现将2023—2024年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4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项目方案,加快工程实施。市县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生态岛”试验区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协调推进,按序推进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工程取得实效,达到提高区域物种丰富度和多样性水平的绩效目标。
二、做好项目跟踪,加强绩效管理。本次下达2023年入库、2024年通过中期验收项目奖补资金的30%支持项目后续建设,下达2024年入库项目奖补资金的30%用于引导项目建设,要确保资金规范化、科学化使用。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在后续年度分阶段组织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根据结果拨付其余奖补资金。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地项目资金使用、建设管理、技术模式创新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