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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1220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南京市滁河水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为支持滁河浦口段水体污染后续治理,保障滁河水体稳定达标,经研究,现将滁河水污染治理补助资金5000万元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0816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采取针对性治理修复措施,水质尽快恢复到污染前Ⅲ类水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绩效目标评价。同时,按照生态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请尽快和滁州市开展磋商,推进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推进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本次下达资金由你们根据滁河浦口段水体污染事件处置情况,统筹用于完善区域农业生产供水保障体系、加强滁河沿岸水质监测等工作,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