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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财政:筑牢风险防线 强化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发布日期: 2024-12-05   16:36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扬州市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参照上级文件精神,扬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市属国有金融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试行)》,对市属国有金融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健全重大经营风险报告机制。制度明确了市属国有金融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的研判报送、应对处置、跟踪监测、警示通报及问责整改,按照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进行首报、续报和终报。通过加强相关风险事件的早期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应对、堵漏建制等工作,推动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风险“早识别、早报告、早处置”,实现日常监管向前延伸,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水平。

二是明确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范围。制度明晰了市属国有金融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管理范畴,对企业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营事件均须纳入管理范围,包括影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及预计产生损失,发生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稳定及环境保护事故,境内监管政策、境外突发事件等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八种情形。

三是提升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制度规定了财政部门须视情况向各市属国有金融企业通报风险情况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制度,市属国有金融企业须向各级子企业及时预警、提示或通报重大风险事件情况,点面结合督促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遵循监管要求审慎开展经营活动,加强“穿透式监管”,将风险管理理念“自上而下”穿透至企业各层级,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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