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189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信息名称 | 关于返还202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江苏省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你们,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结算补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结算项目,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统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支出等方面。请各市县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