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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学生宿舍12、13号楼窗帘制作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YJS-SC2024006,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及其所附材料,本厅已收悉。
你公司曾于2024年1月19日、2月1日先后两次针对该项目向本厅提起投诉,本厅已分别于1月26日、2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苏财购〔2024〕25号、苏财购〔2024〕32号),明确告知你公司该项目不在《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采购预算为30万元,未达到省级分散采购限额100万元,故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政府采购,也不属于本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范围。鉴于此,你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投诉,本厅不再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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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