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南京永唯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柳州东路202号
法定代表人:王润兰
被投诉人1: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5号
法定代表人:辛华荣
被投诉人2:江苏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刘国栋
相关供应商:南京辰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金川雅苑252号501
法定代表人:陈军
投诉人南京永唯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唯公司”)对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下简称“省水文局”)实验室常规项目自动化检测仪器配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HYGS-G2023-0124,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请求
(一)投诉内容
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评审规则进行独立评审;
2、南京辰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景公司”)、南京安必欣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欣公司”)、上海精导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导公司”)涉嫌围标串标。
(二)投诉请求
1、公开永唯公司评审结果并废标;
2、对未按照评审规则评审的专家进行处罚;
3、审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形,取消辰景公司中标资格,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公布所有投标供应商得分情况。
二、审查情况
江苏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于12月7日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辰景公司。永唯公司于12月8日向鸿源公司提交质疑函,鸿源公司于12月19日对质疑进行答复。本厅收到永唯公司的投诉书并予以受理。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
关于请求公开永唯公司评审结果、公布所有投标供应商得分情况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永唯公司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永唯公司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对该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本厅将另行启动监督检查程序进行处理。
投诉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世界杯视频直播 |
202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