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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财政: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5-29   15:17   信息来源: 镇江市财政局 字号:[ ]

镇江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在增投入、建机制、转方式上下功夫,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树立绿色低碳、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资金保障,做好生态补偿、权益交易等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的研究探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强化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高质量推进美丽镇江建设提供财政支撑。

二是优化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环境保护与经济挂钩的保障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一体化监管使用制度,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及赔偿资金管理的通知》,完善规范损害赔偿工作执行规程、项目储备申报程序和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支持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经济政策调动激励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强化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补短板、强执法、优服务”的总体思路,聚力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生态保护工作,重点聚焦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支持购置标准化先进设备,助力大气监测与执法装备现代化,2024年安排市生态环境系统支出预算6950万元,其中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870万元。

四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慢的项目单位或地区重点督促整改落实。科学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扎实开展绩效评价,认真审核,确保质量。全面深化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对于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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