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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预〔2022〕112号),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奖励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收入”结算项目。
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点,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跨省区市落户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向有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地区倾斜,向创新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的地区倾斜。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附件:202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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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