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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564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信息名称 | 对省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2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苏财案复〔2024〕157号) | ||
时 效 |
经研究,现对徐海涛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快推动我省蓝碳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体。海洋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碳循环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库。维护发展海洋蓝色碳汇、稳步提升海洋碳汇能力,对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意义。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力支持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建立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2023年3月,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江苏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碳达峰工作,构建了多元化投入机制的财税政策体系。
二、全力支持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2年,我省南通、盐城2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竞争性立项,每个项目获中央补助资金3亿元;2024年,南通再次申报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竞争性立项获中央补助资金3亿元。二是支持开展“美丽海湾”建设。2023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修订《江苏省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办法》,下达奖励资金3500万元,支持大丰区川东港、东台市条子泥2个“美丽海湾”示范项目建设。三是支持浒苔绿潮灾害防控。2020年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约2.18亿元支持开展浒苔绿潮早期防控试验和相关科学研究、浒苔绿潮常态化联防联控、紫菜生态化养殖以及浒苔绿潮前置打捞,有效减轻了浒苔绿潮灾害影响。四是支持互花米草治理。为消除互花米草危害,维护我省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系统安全,从2023年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互花米草治理专项行动。2023年,省财政统筹下达2.39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完成14万亩互花米草除治。
三、建立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2024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根据沿海各设区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实施近岸海域水质补偿和入海河流总氮控制补偿,促进近岸海域污染综合防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关于委员提出的“设立省蓝碳发展专项基金”的建议。2021年省政府投资基金已启动省碳达峰碳中和投资基金设立工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基金设立方案,重点支持绿色能源、节能降碳新材料等领域发展,相关设立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碳达峰碳中和投资基金投资领域能够覆盖蓝碳领域,可统筹支持蓝碳领域发展。省财政将根据省政府批准情况,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定,抓紧推进省碳达峰碳中和投资基金落地工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研究和资金保障工作,继续加大力度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不断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同时,会同省有关部门探索研究蓝碳金融与绿色金融的衔接融合,推动蓝碳金融产品创新,更好助推我省加快海洋经济绿色转型,稳步提升海洋碳汇能力。
联系人:贾林枫
联系电话:025-8363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