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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567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信息名称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苏财案复〔2024〕165号) | ||
时 效 |
经研究,现对耿晓云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先行区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近年来,省财政积极支持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拓宽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路径,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持续支持生态产品调查监测
自2020年起,省财政累计安排6700万元,支持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20个自然保护地、23条河流、11个湖泊(水库)共54个项目,形成了完整的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登记单元图等图件、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以及相关的技术报告等一系列成果。
二、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我省自2013年起建立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因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而形成贡献的地区给予生态补偿。2022年,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财力水平等因素对转移支付对象实施差异化补助,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截至2023年底,省财政累计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77亿元。二是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我省自2013年开始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2023年,省财政下达补偿资金4.6亿元,下达奖励资金1.6亿元,对提升重点断面水质、促进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推进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23年,与安徽省在长江流域干流和支流建立了新一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有助于苏皖两省进一步加强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上的深度合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协同构建共商共管的格局,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是建立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2024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出台《江苏省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根据沿海各设区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实施近岸海域水质补偿和入海河流总氮控制补偿。五是落实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省财政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按照每亩35元进行补偿。2023年,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9527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的补植、抚育、保护、管理以及护林员劳务支出等。
三、积极创新绿色金融政策
一是持续推进“环保贷”“环保担”政策。2022年,省财政升级完善“环保贷”政策,创新出台“环保担”政策,激励引导更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担保、再担保等,为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提供低息、低担保费的融资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目前,“环保贷”累计放贷项目533个,放贷总规模309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2.8亿元;“环保担”入库项目96个,担保总额达到51.4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7237万元。二是出台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 模式)财政激励政策。2023年,省财政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模式)财政激励政策,对优秀EOD 试点项目按照800万元至1500万元进行分档奖励,鼓励各地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实现发展资源的“溢价”,提升生态产业的“附加值”。三是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积极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相关项目鼓励市县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或贴息、担保等方式给予支持。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力度支持开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明确生态产品全责归属,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加快推进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创新丰富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支持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通过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支持,丰富和拓宽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路径,统筹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江苏样板。
联系人:贾林枫
联系电话:025-8363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