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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603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度太湖流域重点工程项目补助剩余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4〕25号) | ||
时 效 |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资金补助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2〕180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太湖流域重点工程项目补助剩余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是2023年度省太湖流域重点工程项目的剩余补助资金,其中8个项目工程进度缓慢,未达进度要求,本次暂缓下达资金。请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拨付剩余尾款。
二、请各地加快工程实施并于2024年底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验收或工程进度未达标的,省厅将收回项目资金。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推进工程实施,按照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开展项目验收。
三、请各地做好项目总结,加强绩效管理。要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化、科学化使用,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总结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的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与模式,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