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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639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奖补办法》及政策解读 | ||
时 效 |
《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奖补办法》请见附件。
《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奖补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面对全省国土空间高强度开发的现状,我省探索生态保护新模式,创新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通过科学、积极、适度的人工干预,串“珠”成“链”,提供适合生物栖息、繁衍、迁徙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推进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列入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同时也被列为全省“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举措。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岛”试验区试点项目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和政策激励,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奖补办法》。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补助金额。明确试点项目以市县投入为主,奖补资金具体按照《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实施计划》中确定的全省重要生态节点保护等级分类定档。一级试验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二级试验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三级试验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明确了补助方式。对入库的试验区,先期给予奖补资金的30%用于引导项目建设;在建设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中期考核,通过中期考核的给予奖补资金的30%;试验区建成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终期考核,对完成建设目标,资金绩效显著的试验区给予奖补资金的40%。对偏离建设目标的“生态岛”试验区将收回奖补资金。
明确了资金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专项用于“生态岛”试验区的培育建设、监测评估、运维养护以及本地区其他与“生态岛”试验区建设绩效提升直接相关的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省级财政已支持的子项目以及与“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内容无关的项目。
三、重要意义
出台“生态岛”试验区资金补助办法,完善了“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试点项目筛选、建设实施和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保障“生态岛”试验区稳步开展,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生物多样性水平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