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厅管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制度,从参股投资管理、参股股权经营管理、退出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厅管金融企业对外参股投资行为。
一、明确参股投资原则
要求厅管金融企业应坚持依法合规、突出主业、强化管控、合作共赢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参股投资。参股投资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
二、健全投资决策机制
要求厅管金融企业强化投资决策管理,在参股投资前充分开展尽职调查,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投资标的。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明确投资审批程序,合理确定持股比例和股权结构,对外参股投资应征求省财政厅意见,重大投资按II事项管理要求报省财政厅审批。
三、加强股权经营管理
要求厅管金融企业积极发挥股东作用,参与参股企业重要事项决策,有效履行股东权责。加强参股企业投后管理和风险管理,通过回访、现场核查、报表分析等方式,动态监测、掌握参股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对异常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求厅管金融企业建立参股经营投资评估机制,全面评估参股经营投资质量,不断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
四、严格落实退出机制
要求厅管金融企业有序退出与厅管金融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5年以上未分红、连续3年以上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