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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推动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 提高抵御气象灾害能力

发布日期: 2024-07-12   16:17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金融处 字号:[ ]

为提高农业和农户抵御气象灾害能力,近日,省财政厅会同气象部门共同研究,由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气象信息共享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共享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减灾救灾和损失补偿功能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气象信息融入农业生产的各环节、全链条,助力发挥农业保险防灾、救灾、减损和灾害风险补偿作用,增强我省农业抗风险能力。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推动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发挥气象信息对农业保险的支撑作用。鼓励探索“农业保险+气象”的融合发展,强化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做好风险预防措施,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在农业保险防灾减损方面的作用,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和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通知明确,鼓励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与气象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评估技术、农业气象防灾减灾技术、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以“减损提质”为目标,针对大宗作物和特色作物的主要农业气象灾害、生长适宜度等情况,联合研发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产品,制订重要农作物生长历、细化特色农业服务方案等,着力提高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科技内涵。

 

通知强调,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各承保机构提升气象数据与农业保险的深度融合,提高气象数据、精细化天气产品、农业气象服务技术在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性,发挥气象数据在农业保险“灾前—灾中—灾后”各环节的支撑作用。各承保机构要在各类气象指数保险产品合同中明确气象数据的具体来源,确保农户的知情权。达到合同约定的气象赔付标准时,承保机构应及时获取气象数据信息,主动落实便民惠民举措,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利益。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农户对气象灾害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做到科学防灾、有效避灾,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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