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数据局制定出台《扬州市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人工智能算力券发放、兑现等环节制度,有力支持“运河算力平台”推广运用,促进人工智能和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产业科创,促进平台推广运用。《细则》紧紧围绕我市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和“613”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市大数据算力资源优势,明确将在我市从事人工智能研发且在“运河算力平台”上购买算力资源的单位作为算力券发放对象,帮助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模型训练、音图识别、自动驾驶以及科研试验等工作,有效促进我市人工智能和算力产业双链融合、协同发展。同时,通过发放算力券,进一步释放撬动我市算力应用需求,为今年“418”期间上线运营的“运河算力平台”发展壮大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加大扶持力度,减轻企业数字化负担。《细则》着重从加大补助比例和简化兑现流程两个方面,更大力度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明确按照需求主体实际支付智能算力费用30%的标准兑现算力补贴,同一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取200万元补贴,同一合同申请兑现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享受补贴;明确算力券发放采用“免申即享、直达快发”方式,需求主体在“运河算力平台”上提交算力需求后,平台自动核发电子算力券,算力券载明兑现期限、标准和方式等内容,有效期为12个月。
三、严格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细则》针对算力券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了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了市、县两级数据部门、财政部门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明确了算力资源供给方、算力平台服务方应遵守的义务。特别是对于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套取骗取算力补贴的,将依法追回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算力补贴申领资格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算力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会同市数据局做好算力券资金申领审核与发放工作,保障算力需求主体以更低的成本、更便利的方式,用上、用好人工智能算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