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施行以来,省财政厅切实履行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职责,协调省有关部门和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管理协调机制,提升救助服务效能,提高追偿效率,强化监督考核,抓紧抓实抓细道路救助基金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温度、民生厚度。
一、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进行完善。为针对性缓解人民群众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进一步拓展道路救助基金救助范围,新增“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政策,将民政部门纳入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做好困难人员的认定和信息共享,帮助当事人申请享受一次性困难救助。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节奏,持续提升道路救助基金运转效率。目前,全省已有820多个交通事故处理单位、超400家医院与道路救助基金开展合作,拓展了服务网络,增强了工作合力。交通事故处理速度进一步加快,垫付和救助响应更加及时,确保受害人抢救的黄金时间不被延误。
二、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道路救助基金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作为救助对象。二是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的时间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特事特办”按规定给予救助。三是压缩办理时限。将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支付救助资金的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四是提高服务水平。将当事人申请垫付的时间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放宽至60日;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垫付申请,及时审核拨付救助资金。今年上半年,道路救助基金为9794起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资金3.6亿元,同比分别大幅增长33%、28%。绝大多数垫付申请能够在1天之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划拨垫付款项平均时间仅0.85天。
三、追偿成效全国领先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合规高效,指导监督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积极追偿,保障道路救助基金合法权益。为破解垫付后追偿难的问题,我省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链式管理”的追偿模式,即垫付结束后,所有案件均进入追偿系统进行立案评估,确定追偿对象,进入追偿跟踪,通过跟踪获悉的情况,分类施策开展追偿。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主动查明是否存在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况,并视情相应处理。部分基层法院还组建了速裁团队,专人审理,快审快结,极大提高了追偿效率和成功率。近年来,道路救助基金年追偿率均在70%以上,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今年上半年更是实现了85%的高追偿率,有力保障了道路救助基金良性运转。
四、监督考核严格规范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积极对道路救助基金运营管理开展严格考核。持续健全涵盖道路救助基金业务全流程、聚焦重点业务环节和关键岗位的道路救助基金运营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运用日常监督、自查自评、集体评议和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对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公正、客观的考核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与给付道路救助基金管理费用相挂钩,引导激励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合规使用道路救助基金,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