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市工作要求,泰兴市财政局与检察院联动建立财会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违法行为协同治理,共同推进市域治理效能提升。
一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借助检察监督的力量,优化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联合开展财会领域第三方机构执业违法行为协同治理专项行动,从源头上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二是保持日常联络互通。明确牵头协调部门,搭建经常性、常态化沟通平台,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职能特点,深化监督共助,形成监督合力。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涉及财会监督事项的,商请财政部门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借助外部力量,提升办案能力。
三是典型案例共商研讨。积极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加强政策协同、工作联动、机制对接、信息互通,共同解决专业技术、法律适用、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共同磋商、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监督检查结果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固化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