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实际,出台了《通州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进行全链条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国有资产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
一是明确了资产监管机构和职责。结合区实际,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原则,调整优化了本级财政、机关事务服务、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权属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统筹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二是确定了资产管理关键环节的要求。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阐述了资产配置的原则和要求、配置方式和标准及调剂与共享共用,推动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在资产使用管理方面,对资产的使用方式、管理责任、出租与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及资产委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资产处置管理方面,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处置原则和要求、罚没资产处置和电子废弃物处置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三是夯实了资产预算、绩效管理和基础管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原则。专设第六章和第八章,分别对资产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作了规定。专设第七章“基础管理”,对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清查、权证办理、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数据资产、资产档案信息等管理作了规定,为切实保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效能提供了制度支撑。
四是明晰了资产监督管理。强调监督体系建设,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包括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监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财政和条线部门及主管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等,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