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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9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经研究,现就周正雄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灌河口5万吨级航道整治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政策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为推动沿海地区加快建成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亚欧大陆东方桥头堡,201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新一轮支持沿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省财政对新批建设的5万吨级以上航道工程按工程直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18年,盐城市请示省政府,申请对灌河口5万吨级航道整治工程予以补助,我厅办理意见明确,待该项目建设资金特别是地方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后再研究相关补助政策。2019年,该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按4.0375亿元暂列投资计划,但因盐城市未能及时落实地方出资,省级补助资金未安排。2020年起,省对沿海进港航道补助事项进行清理,灌河口5万吨级航道整治工程项目4.0375亿元一并取消。
关于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厅意见,目前,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49号),对“十四五”期间新批建设10万吨级以上航道工程直接费用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灌河口5万吨级航道整治工程不符合补助条件。建议盐城市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按流程积极申请,我厅将会同你厅研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