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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就民盟江苏省委会“关于布局物流枢纽经济区降低物流成本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现代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贯通一二三产业,连接生产和消费、内贸和外贸。交通基础设施是物流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支撑。为推动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2024年,下达省以上资金577.44亿元,拉动全省公铁水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2230亿元,推动完善我省综合交通网络,助力物流业降本增效。同时,积极推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建设,2023年以来,我省连徐淮组合枢纽、苏锡通组合枢纽(与上海跨省联合)先后入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范围,累计获得中央补贴11.25亿元,省级同比安排补贴资金,进一步提升货物综合运输效率与质量,降低综合运输成本。
关于委员提出“鼓励建立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发展基金……创新更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服务,如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物流设备融资租赁等”的建议,我厅意见: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围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省已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投资领域可涵盖物联网、新一代信息通信、轨道交通装备等与物流产业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截至目前,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已完成两批36只、总规模914亿元的产业专项基金的设立决策。省财政厅将继续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作用,支持物流产业发展。二是根据《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财政厅积极鼓励供应链上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根据供应链核心企业确权应收账款的质押融资规模给予奖补。同时,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加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创新运用“交运贷”等贴息政策,对相关业务给予利息补贴,支持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委员提出“在税收支持上优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物流业企业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建议,我厅意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相关规定,省财政厅配合省科技厅等部门开展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建立并动态管理财务专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为提高企业通过率,在2024年高企认定工作中,省财政厅积极参与对企业的申报辅导,提示企业财务评审需要注意事项,并会同省税务局召开财务专家座谈会,邀请评审经验丰富的财务专家研究讨论评审规则、标准和问题,规范财务评审标准。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落实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支持物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