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清理省级预算单位账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省级预算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医院,适时进行专项清理)账户清理工作。
一、从严从紧,分类实施
《通知》要求,此次账户清理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分类处置方式,对包括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等10类账户开展清理。重点清理未经审批擅自开立的账户;长期闲置或已完成专项任务的账户;功能重叠可归并的账户;没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账户;未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的账户。
二、分段推进,压实责任
《通知》明确,清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单位自查申报。各预算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账户情况,提出初步清理建议。二是主管部门复审。主管部门按照清理要求复核后报省财政厅对口处室。三是省财政厅审定。省财政厅汇总审核并反馈最终审核意见。四是清理实施。预算单位完成系统备案及银行销户手续。五是复核督查。省财政厅对清理结果进行复核。
三、强化考核 严明纪律
《通知》强调,账户清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要求的关键举措,各预算单位需如实填报信息、提供保留账户依据,并对填报信息和提供依据真实性负责,工作成效将纳入2025年省级单位高质量发展考核,并将作为对商业银行评价依据之一,确保高质量完成单位账户清理工作。
此次省级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工作是省财政厅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全流程监管的重要举措,将为全省财政可持续发展、从源头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推进省级预算单位账户资金零余额化管理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