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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6-10   15:07     字号:[ ]

高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大力增加村级财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加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能力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2019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省定基础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村不低于38万元/年。为支持村级组织有序运转,省财政将对市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固定补助金额增加至25.94亿元。同时参照中央文件规定,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对人均财力低于平均水平的市县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财力困难地区加强保障。2024年省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5.94亿元,按全省1.37万个行政村计算,全省村均补助26.2万元/年、苏北地区村均补助达36.4万元/年。

二、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增加村级收入的重要渠道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我省通过多种渠道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加大支持力度,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部署全省实施经济薄弱村提升行动,确保2025年底前经济薄弱村年经营性收入全部超过30万元。“十四五”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22亿元,支持3025个行政村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底,全省村均经营性收入238万元。二是拓宽发展路径,深挖集体经济发展潜力。通过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更新改造低效物业等方式,积极拓展新路径,做大集体资产“蛋糕”,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融合经济。鼓励村集体统筹利用乡村空间、特色产业、地域文化等多种资源,完善乡村功能布局,发展特色产业、休闲观光、农创文旅等多产业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服务经济。支持村集体为成员提供生产托管、物业管护等生产生活服务,增加集体服务收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创新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发展“物业飞地”“产业飞地”等多种“飞地”形式,在“飞出地”和“飞入地”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三是强化规范管理,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动力。宣传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内部监管。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公开程序,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切实维护成员在集体经济发展运营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强化数字监管。在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基础上拓展业务功能,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成员动态管理、股份权益保障、资产监测运营、财务核算监督、产权流转交易等为一体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强化重点监管。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行动,打造省市县镇村五级联网、规则统一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集体资产“应进必进”,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产长效监管机制,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金额累计超2500亿元,规模居全国前列。

三、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署,2020年我省先行先试,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基础工作扎实、集体和农民有共同意愿、现实有需求的29个县(市、区)开展入市试点工作。2023年,根据中央改革要求和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我省南京市高淳区等9个县(市、区)被纳入国家入市试点。试点地区坚持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为底线,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有效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存量资产,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2024年,全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交143宗、2211.22亩、成交金额10.70亿元。

四、落实村级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为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国家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针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三是针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企业,还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方面的普惠政策。我省将认真落实现有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供精准政策辅导,持续提升享受政策的便捷性和获得感,充分释放税费优惠政策效应。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不断壮大村级财力。积极支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特别是对农村抱团发展项目公司的用地需求给予重点关注,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加入、共富引领等运营机制,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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