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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苏北地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聚力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及片区化建设
通过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新增预算安排等渠道,我省设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2024年至2026年三年安排89亿元,支持全省建设40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3000个左右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同时补助3795个经济薄弱村运维管护。该资金全部通过转移支付,引导和激励市县履行主体责任,从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具体由县级统筹用于规划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规划设计)、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改善、环境整治提升、村庄运维管护、改善乡村产业发展环境等公益性事务。
省财政在资金分配时适当拉开级差,加大对苏北经济薄弱市县的支持力度。参考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分档,每个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分别奖补3000万元、8000万元、11000万元; 每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分别奖补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低于30万元的1682个薄弱村、低于50万高于30万元的2113个较薄弱村,分别按照15万元/村、10万元/村的标准补助运维管护两年。淮安市白马湖、运南、黄花塘革命老区3 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培育片区省级奖补标准分别为8000万元、8000万元、11000万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标准为500万元或300万元,补助标准均较高。2024年,已下达淮安市2.4亿元,支持淮安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70个。
二、持续推进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到2025年建成1000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的目标要求,省财政自2017年起已累计下达20.4亿元支持创建752个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经过省财政持续支持,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成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的核心村庄和重要节点、乡村建设的“标杆村”、美丽中国的江苏表达。
省财政加大对苏北经济薄弱市县的支持力度,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通过评价命名的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奖补标准分别为240万元、300万元、360万元。淮安市属于苏北地区,奖补标准为全省最高,目前省财政已奖补淮安市0.85亿元,支持淮安市创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46个。
三、积极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2023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建设工作,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要求县域内拥有10个及以上江苏省传统村落,且村庄分布相对集中、整体风貌较好,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建设、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培育、公益理念和社会资本引入、传统村落保护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成效较为突出。符合条件的地区可积极组织申报,省财政对经申报立项的示范县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继续向苏北地区倾斜。
关于省级财政分担比例,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差别化分担,省财政根据市县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分档确定省级分担比例,文件中明确由淮安市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对淮安区、淮阴区分担70%。随着市县社会经济发展,人均财力水平和相对位次产生变动,2024年省财政重新测算市县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分档确定省分担比例,淮安市由原分担比例四档50%调整为三档40%(宿迁市由原分担比例五档60%调整为四档50%、连云港由原分担比例四档50%调整为三档40%、盐城市由原分担比例三档40%调整为二挡30%)。但比例调整并未减少省财政对淮安市的补助,202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下达淮安市转移支付补助214.41亿元,比2023年增加17.6亿元,增幅为8.9%。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对淮安等苏北地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在省级财政分担比例、项目申报等方面,向重点帮促地区倾斜”的建议,为财政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厅将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三保”支出等情况,动态调整共同财政事权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继续加大对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