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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峰委员、赵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导向,持续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实现83.56亿元,同比增长12.44%,为522.41万户次农户提供保险保障2,041.95亿元。赔款支出72.17亿元,简单赔付率达86.37%。从衡量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的三个主要指标看,截至2024年底,全省农业保险实现深度1.46%(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密度1,176元/人(保费/农业从业人口)、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91%(投保面积/播种面积),明显高于国家要求的1%、500元/人、70%。农业保险对第一产业贡献突出,农民参保程度较高,保险覆盖面较广。
一、关于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的建议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农户保障需求,紧扣地方优势特色农业发展重点,持续促进特色农业发展。一是稳步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范围。针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多样性,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我省构建了以主要大宗农产品保险为主、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为辅、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农业保险发展格局,形成了多层次、差异化、多品种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体系。截至目前,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险种超过100个,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贴险种58个,支持各地为水果、蔬菜、茶叶、水产和家禽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提供风险保障。二是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近年来,我省围绕满足“米袋子”“菜篮子”等农业产业风险保障需求,鼓励承保机构立足地方特色农业,积极开发覆盖我省主要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品种的农业保险产品,支持全省创新商业性险种达257个。研究制定《江苏省农业保险创新产品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苏农险〔2021〕7号),对于具有首创性、高效性、先进性和惠民性特点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给予承保机构在特定区域内三年独家经营权,引导承保机构加大创新投入。近三年确定了瓜蒌气象指数、枇杷低温气象指数、草莓气象指数、青虾养殖气象指数、苗木气象指数等20个创新险种,涉及气象、价格、收入等类型。三是探索开展农业产业链保险。开展“农业保险质效提升年”活动,鼓励各地、各承保机构聚焦特色农产品“一县一品”产业发展方向,主动适应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布局并开展全产业链农业保险。如苏州市试点溯源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小麦收获期降水量指数保险、优质水稻收入保险,探索为广大农户提供从种子源头到销售终端的全产业链保障。
二、关于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保额的建议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围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一是深入开展主粮、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以保障粮食安全和稳产保供为目标,研究制定《江苏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方案》(苏财金〔2024〕62号)和《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苏财金〔2024〕142号),在全省范围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保障水平由原来的每亩550元提高至最高1,300元,大豆保险保障水平由原来的每亩最高500元提高至最高800元,切实提高主粮、大豆保险保障水平,稳定农户种粮收益。二是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基于农民风险保障需求,以增强农民获得感为导向,根据国家或省发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农业生产成本和价格,适时科学调整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近年来,能繁母猪保险保障水平由原来的每头1,200元提高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障水平由原来的每头800元提高至1,000元,大麦保险保障水平由原来的每亩480元提高至600元。三是创新采取“基本保险+补充险”的组合产品模式。为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我省构建了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创新开展水稻制(繁)种种植完全成本补充保险,采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本险和省级财政自行补贴的补充险叠加方式,将保障水平由制种1,500元/亩、繁种1,100元/亩提高至制种2,000元/亩、繁种1,600元/亩,满足农户提高保障水平的需求。同时,省级财政克服预算紧平衡困难,自加压力,参照水稻制(繁)种的基本险,给予补充险30%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切实减轻农户的保费支出负担。
三、关于优化农业保险理赔服务、建立统一的定损标准的建议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导向,持续督促承保机构规范理赔,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是大力推进精准承保理赔。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承保机构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规律的损失赔偿标准,对不同作物、不同灾情、不同生长阶段制定细化的赔付方案。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承保理赔提高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水平的通知》(苏农险〔2024〕10号),督促承保机构科学高效开展承保验标工作,强化科技赋能,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数据比对验证,提高农户信息和保险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规范接报案、立案、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工作,科学规范做好记录。二是优化简化查勘理赔流程。省财政厅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行业行为监管,要求承保机构在规定时间完成报案、查勘、损失核定和支付赔款等工作。同时将理赔及时性等纳入承保机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承保机构加强关键环节管控,优化简化查勘理赔流程,保证理赔时效,切实增强农户投保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研究制定《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评价暂行办法》(苏农险〔2022〕3号),从省级机构和市县分支机构两方面入手,开展多层次、常态化服务评价,督促承保机构加强内控建设、提升产品开发能力、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保障质效和水平,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加强农业保险创新、创新保险条款设计的建议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持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一是不断优化保险条款。系统梳理现行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对施行时间久、条款表述不规范的保险条款进行优化。近年来,取消了露地水生蔬菜、葡萄、苹果、池塘淡水鱼等19个险种的绝对免赔额,推动将野生动物毁损纳入保障范围,充分保障农户权益。二是积极开展风险减量。鼓励承保机构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上增加费用投入,构建“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模式,主动组织防灾减损、群防群治、生产自救知识教育培训,做好种养殖保险信息资讯服务,将工作重心从灾后理赔向灾前预警、灾中救助前置。如无锡市利用作物长势监测系统,监测水稻、小麦长势情况。南通市支持鼓励承保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优良品种培育和防灾减损,提高农作物亩均产量和品质。2024年,全省主要承保机构农业保险费用投入约7.3亿元,同比增长14%。三是深入推动科技赋能。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促指导,要求承保机构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和智能化管理方式,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工具,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增强农业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2024年,全省主要承保机构配备无人机等各类查勘工具超过786台(套),通过手机APP验标超22万单保单。制定《关于加强气象信息共享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苏农险〔2024〕11号),探索“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模式,推动气象信息融入农业生产的各环节、全链条,强化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做好风险预防措施,助力发挥农业保险防灾、救灾、减损和灾害风险补偿作用,增强全省农业抗风险能力。如苏州市建立风险减量科技站等农情监测站点,为设施大棚、渔塘等高效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四是推动“农业保险+”。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创新开发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保险服务,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如淮安市推出财政贴息的“乡村振兴贷”产品,用农业保险保单提供抵押质押,为有融资需求的农户或农村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无锡市开展“农保贷”金融服务,为规模农险客户提供免担保、低利率的资金借贷服务。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继续围绕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决策部署,提高农业保险精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一是持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坚持惠民利农导向,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奖补险种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承保机构结合地区特色和农户需求,加大特色农产品的研发力度,增加小众、多元、新型的保险产品供给,满足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各类风险保障需求。二是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研究拟订《江苏省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行动方案》,督促承保机构加强保前、保中、保后承保数据管理,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管理制度。丰富拓展报案渠道,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为农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报案方式,原则上实施省级集中核赔,及时开展查勘工作,统一全省农业大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鼓励各地建立地方损失核定委员会,确保定损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宣传培训方式方法,积极运用短视频、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运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农业保险科普力度,提高农户和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增强其保险意识和参与度。
感谢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