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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6-13   17:20     字号:[ ]

陶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导向,持续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实现83.56亿元,同比增长12.44%,为522.41万户次农户提供保险保障2,041.95亿元。赔款支出72.17亿元,简单赔付率达86.37%。从衡量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的三个主要指标看,截至2024年底,全省农业保险实现深度1.46%(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密度1,176元/人(保费/农业从业人口)、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91%(投保面积/播种面积),明显高于国家要求的1%、500元/人、70%。农业保险对第一产业贡献突出,农民参保程度较高,保险覆盖面较广。

一、关于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的建议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制度供给,出台《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20〕51号),制定三年工作行动方案,明确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措施,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基于农民风险保障需求,以增强农民获得感为导向,根据国家或省发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农业生产成本和价格,适时科学调整农业保险保障水平。2024年,大力推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物化成本保险向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转变,实现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种粮县区全覆盖,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保障水平由原来的每亩550元提高至最高1,300元。提高大豆保障水平,将大豆保险保障水平由原来的每亩最高500元提高至最高800元。创新开展水稻制(繁)种种植完全成本补充保险,通过基础险和补充险叠加方式,将保障水平由制种1,500元/亩、繁种1,100元/亩提高至制种2,000元/亩、繁种1,600元/亩,不断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二是稳步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范围。针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多样性,为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覆盖面,我省构建了以主要大宗农产品保险为主、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为辅、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农业保险发展格局,形成了多层次、差异化、多品种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体系。截至目前,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险种超过100个,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贴险种58个,支持各地为蔬菜、瓜果、大棚作物、茶叶、家禽和水产品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提供风险保障。三是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近年来,我省围绕满足“米袋子”“菜篮子”等农业产业风险保障需求,鼓励承保机构立足地方特色农业,积极开发覆盖我省主要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品种的农业保险产品,支持全省创新商业性险种达257个。研究制定《江苏省农业保险创新产品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苏农险〔2021〕7号),对于具有首创性、高效性、先进性和惠民性特点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给予承保机构在特定区域内三年独家经营权,引导承保机构加大创新投入。近三年确定了露地旱生蔬菜价格指数、黄桃价格指数、瓜蒌气象指数、肉鸡价格指数、果品防鸟设施保险等20个创新险种,涉及气象、价格、收入等类型。

二、关于加大补贴力度,完善经营模式,优化理赔机制的建议

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夯实农业保险工作基础,持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一)在加大补贴力度方面。一是积极筹措财政资金。2023—2025年,省财政克服预算紧平衡压力,共计落实中央财政资金59.7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42.08亿元,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各级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占80%左右,农民仅需自缴20%左右,切实减轻了农户保费支出负担。是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6号),明确对种植业、养殖业等8大类实施差别化的补贴政策。其中,对于主要种植业,在中央财政给予35%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险种分别补贴25%~30%;对于主要养殖业,在中央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地区分别补贴10%~30%;对于森林,在中央财政给予50%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补贴40%;对于我省自主开展的农机、渔业互助保险,省级财政给予20%~50%保费补贴。同时,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设施保险给予保费奖补。三是加强绩效评价。认真对照财政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自评并深入实地进行复核,在财政部开展的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第一档次,累计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3.5亿元。建立常态化的绩效评价机制,印发《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评价暂行办法》(苏农险〔2022〕3号),科学合理设定评价指标,督促引导各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落实,强化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奖补资金挂钩,激励各地提升农业保险工作管理水平。

(二)在完善经营模式方面。一是深入推动科技赋能。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促指导,要求承保机构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和智能化管理方式,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工具,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增强农业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2024年,全省主要承保机构配备查勘车及无人机等各类查勘工具超过786台(套),通过手机APP验标超22万单保单。二是积极开展风险减量鼓励承保机构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上增加费用投入,主动组织防灾减损、群防群治、生产自救知识教育培训,将工作重心从灾后理赔向灾前预警、灾中救助前置。制定《关于加强气象信息共享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苏农险〔2024〕11号),探索“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模式,强化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提升气象数据与农业保险的深度融合。2024年,全省主要承保机构农业保险费用投入约7.3亿元,同比增长14%。三是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定期做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成效宣传工作,扎实促进宣传常态化开展,2024年在国家和省级媒体上发布农业保险新闻宣传稿件92篇次,进一步提高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和防灾减损意识。组织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月”专题活动,印制15,000份农业保险宣传海报、3,000份农业保险政策汇编手册等宣传材料发放至农村、农户手中,充分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知晓度。

(三)在优化理赔机制方面。一是规范查勘理赔流程时效。省财政厅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行业行为监管,要求承保机构在规定时间完成报案、查勘、损失核定和支付赔款等工作。同时将理赔及时性等纳入承保机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承保机构加强关键环节管控,优化承保验标流程,保证理赔时效,切实增强农户投保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推进精准承保精准理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承保理赔提高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水平的通知》(苏农险〔202410号),督促承保机构加强承保信息、理赔工作和保险产品管理,科学高效开展承保验标工作,规范接报案、立案、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承保机构在开展服务的区域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点,深入农村基层提供保险服务。截至2024年底,主要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设置了超过14,000个基层服务站点,建立了效率优先、质量保证、竞争有序、依法合规、长期持续的市场发展格局。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围绕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一是提高农业保险政策支持精准度。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调研,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各地、各承保机构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力度,结合地区特色和农业户需求先行先试,开展满足农户特色、小众、多元保障诉求的保险产品。二是督促承保机构规范展业运营。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研究拟订《江苏省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行动方案》,要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原则上实施省级集中核赔,及时开展查勘工作,统一全省农业大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遵循“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原则,优化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机制,切实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维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丰富常态化宣传方式方法,积极采用短视频、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运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促进宣传工作进村入户,切实增强农业保险的政策知晓度。

感谢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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