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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经济薄弱地区财力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了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等一系列措施,支持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2007年,我省实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市辖区(包括由县成建制改成的区)不再纳入省财政直接管理范围,其财力结算、专项资金申请、资金调度、债务债券管理等全部由所在设区市管理。各设区市在省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制定对所辖区的财政体制,确定市与区之间分配关系,承担帮扶市辖区发展的主要责任,对市辖区“三保”支出履行兜底义务。尽管徐州市鼓楼区不属于省财政直接管理,但省财政通过不断加大对徐州市的补助力度,支持徐州市持续增强统筹所辖区发展的能力。
2024年,省财政给予徐州市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共453.1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40.2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12.87亿元),补助金额列全省第一位。省财政在补充基层财力方面对徐州市予以充分倾斜: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8.09亿元,并要求徐州市全部下达到区,提升基层财政保障“三保”和服务发展的能力;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23.19亿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污染排放统筹资金返还及奖励共6.98亿元,支持基层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这些转移支付帮助徐州市提升对鼓楼区在内的市辖区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今后,省财政将不断优化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特别是指导督促设区市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合理加大对基层财力支持,提升市辖区财力与事权的匹配程度,推动市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