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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少数民族乡税收省增量返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民族乡发展的扶持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因此,2017年起,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已明确取消税收返还、税收优惠政策。为规范省与市县、市县与乡镇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我省不断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市县整体财力状况给予转移支付,之前给予菱塘乡的转移支付已纳入省对高邮市的固定补助基数。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确需支持的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安排。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市县下倾财力,帮助乡镇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给予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补助。2019年起,我省出台《关于进一部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9〕5号),将省定基础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村不低于38万元/年。为支持村级组织有序运转,省财政将对市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固定补助金额增加至25.94亿元,其中高邮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固定补助金额4782万元。据统计,2024年高邮市统筹市以上财政资金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6670万元,村均保障标准38.5万元。其中菱塘乡财政补助收入293万元,村均补助收入48.8万元,远高于其他乡镇。
二是给予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为激励引导市县向乡镇下倾财力,省财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财力向乡镇下倾较多的市县给予适当奖励。2024年,省财政给予高邮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9亿元,为高邮市向乡镇下倾财力提供有力支撑。高邮市统筹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下达菱塘乡财力补助3700万元,为该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后,省财政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等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继续优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鼓励市县向乡镇下倾财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包括菱塘乡在内的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