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强化异常低价审查、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和严格开展履约验收等4个方面,推动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问题。
一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要综合考虑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和确定价格因素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和权重,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引导供应商聚焦产品或服务质量开展竞争,并鼓励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对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报价。二是强化异常低价审查。采购人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如评审过程中出现任意一种情形,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并依据专业经验对其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三是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出现采购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或未对异常低价情形作出认定意见的,采购人要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四是严格开展履约验收。对报价异常低且经评审委员会启动相关审查机制后仍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从履约能力、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方面,严把政府采购履约关,并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不良履约行为等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压实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目标。